根据市职改办关于《二0一八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通知(衡职改办字〔2018〕3号)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4166am金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光
副组长:刘逸鹏 郭立志 邢少英 宋根壮
成 员:王光远 石宝军 陈彦芬 李 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 任:王光远(兼)
副主任:吴 浩 马惠钦 刘洁晶 李永壮
成 员:李冰立 梁晓辉 葛志清 于国田 康秀平 宋志飞 王清华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各学科学术专家组成,负责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工作,负责其他辅系列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推荐原则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公开公正、量化择优、岗位控制、学科建设平衡的原则。
三、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及参评资格审查;
(三)校评审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四)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拟推荐人员;
(五)拟推荐人员公示;
(六)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委会评审我校高校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
(七)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八)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时间安排
7月17日——7月18日校园网公布职称评审文件和推荐名额。
7月19日——7月20日个人申报、交验材料。
7月21日——7月25日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并进行量化计分。
7月26日——8月3日进行推荐评议、公示、上报工作。
10月10日——11月10日组织高校教师评委会评审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公示、备案工作。
五、有关政策规定说明
1、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按衡水市职改办关于《二0一八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4166am金沙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办字〔2015〕17号),如省职改办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高于我校评审条件则按省职改办文件执行。
2、按照省、市职改办核准我校申报推荐数额,正高级为6个、副高级为9个、中级为30个(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转评申报人员可不占岗位申报。
3、按照“岗位控制、学科建设平衡”的原则,学校将按类分配推荐数额,参评人员按类排序推荐。
4、初聘人员不参加此次申报,初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人事代理人员的申报经学校同意后,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高校教师系列由我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6、根据省职改办《关于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省职改办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至我校,评审人员范围为我校教师,评审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层级为教授及以下职称;非教学系列人员经学校推荐公示后报市职改办。
7、我校非高校职称系列的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高校职称系列转评。
8、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
附件1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职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docx
附件2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018年7月17日